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需什么材料
2026-03-17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吴振宇,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名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二、办理领养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您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收养关系合法化了之后对当事人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如果是事实收养甚至是非法收养,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就会导致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这肯定是不利于当事人的事情。而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可以进行收养登记,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需什么材料
一、办理收养公证需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特殊收养应提交: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